规章制度

研究团队和固定人员量化考核办法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个面向”总体要求,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等,结合全国重点实验室使命定位和发展目标,以“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能够解决重大产业问题”为原则,为建立客观、公正、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机制,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全面提高实验室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研究团队和固定人员,以自然人为考核单位。每年评价一次。评价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以量化业绩点(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1)作为固定人员的主要考核依据,同一成果涉及多个固定人员时,以成果总分值根据贡献在固定人员间分配业绩点。

第四条  业绩点范围仅限于固定人员参与完成的相关成果,包括: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第一单位标注“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Cotton Bio-breeding and Integrated Utilization(Research Base**)”的论文;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将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标注为第二完成单位的重大论文(JCR(指Web of Science的JCR,下同)学科排名第一,或影响因子高于10的期刊论文);3.以第一完成人且第一单位标注“依托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棉花研究所、河南大学或郑州大学)”完成的省部级以上奖励、品种、著作、标准、专利等相关成果;4.主持的科研项目;5.新获批的人才称号和项目;6.参与的国内外学术活动;7.研究生培养情况等。(具体业绩点范围见附件2)

第五条  个人考核业绩点将作为实验室下一年度分配科研业务费的标尺。固定人员考核结果将作为工作绩效的评价指标,按依托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依据考核建立淘汰机制,固定人员若连续三年考核排名居后10%,则退出实验室。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此前研究团队和固定人员量化考核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