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为做好开放课题的部署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课题的立项原则和基本程序

立项原则:实验室开放课题用于资助与棉花种质资源鉴定与优异基因挖掘、棉花逆境调控与骨干亲本创制、棉花产量品质协同改良与品种培育、棉籽营养成分挖掘与综合利用有关的应用基础研究,对意义重大、原创性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基本程序:由实验室主任根据研究战略目标提出每年开放课题方案,在网上发布申报指南;非实验室固定人员根据申报指南撰写《开放课题申报书》,交实验室统一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开放课题部署经初审、复审后确定资助项目,并根据研究基础和研究目标确定资助额度,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实施。

二、开放课题的评审和遴选制度

1.邀请国内外本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其中1/3以上的专家来自依托单位以外,负责开放课题的立项评审和考核评估。

2.开放课题符合实验室战略目标和当前主要任务,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但与现在承担课题不重复。

3.鼓励和支持相关研究机构联合申报技术攻关,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加强合作交流。

4.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对象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其他科技人员申请需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推荐(实验室内、外各一名)。

5.加强对外开放,重点支持访问学者、依托单位以外研究人员,促进合作交流。

6.评审委员会采用函评、现场评审等多种方式进行,2/3多数通过才可立项,鼓励竞争。

7.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内容和目标确定课题经费和研究年限,课题经费一般每项3~10万元,研究年限1~3年,按年度分期在实验室使用。延长课题需经学术委员会重新审定批准。

8.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开始执行研究计划。

三、开放课题的过程管理

1.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开放课题的过程管理,主要负责制定计划、组织立项评审委员会、确定预算、督促检查计划的实施、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对开放课题的执行情况与绩效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课题研究内容、经费调整以及改进和完善计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3.在课题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中,对涉及到组织管理者、专家自身及单位利益的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4.信用管理制度。对课题申请、评审和考核的过程详细记录,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主观原因未能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造成重大损失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情节较轻的,公开通报直接责任者,终止相关项目(课题)合同,清理账目与资产;情节较重的,在一定时期内,取消直接责任者承担本实验室任务的资格;构成违纪的,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5.科研诚信。项目申请人或主持人应遵循科研诚信,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对所申请或主持的开放课题实行主体责任制,一旦发现有失信行为者,则立即中止其所资助项目,并加入失信名单。

四、开放课题的考核办法

1.课题实施到期后,各开放课题主持人撰写《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提供符合课题研究目标的原件证据,交实验室考核。

2.重点实验室组织评审委员会,安排开放课题结题汇报,根据课题研究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的课题主持人优先获得重点实验室以后的经费支持,不合格的课题主持人终止至少两年的经费支持。

3.课题研究过程中,确因认为不可抗拒因素且付出艰辛劳动而未能达到研究目标的,不予追究责任且平等享有申请重点实验室经费支持权利。

4.重点实验室对研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给予表彰。

5.基金项目完成后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成果进行评议,成果由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享(有协议者另作处理)。外籍客座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等成果,归实验室和作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为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即中文标注“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英文标注“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Cotton Bio-breeding and Integrated Utilization”。

7.开放课题申报成果及发表论文时,应中文注明“由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英文注明“Sponsored by National Key Laboratory of Cotton Bio-breeding and Integrated Utilization Open Fund”。

本办法由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