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办法

作者:棉花生物育种与综合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 日期:2024-03-26 访问量:

1.在采购有毒有害物品之前,应根据研究任务和使用数量,提出采购计划,经登记备案,并报依托单位相关部门统一采购,按规定领取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内囤积危化品。

2.建立有毒有害物品登记使用制度,各分室或研究小组设专人详细登记品名、规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以确保库存剧毒物品清楚确切。严格按照实验室规定的限量领取和使用,领用人与登记人不能为同一人。

3.各分室或研究小组设专人负责保管当天未用完的有毒有害物品,按性质分类储存(一般分为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类),不得混放。存放剧毒物品的药柜应坚固、保险。定期检查,妥善保管。

4.实验室内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时,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5.实验之前应先阅读所使用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了解化学品特性,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使用化学品时不能直接接触或品尝药品,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实验室有害废弃物须分类专门存放,不得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直接排放或扔垃圾箱。

7.化学废液应由实验室根据废液性质进行中和、沉淀、消毒后再排放至所里的污水处理系统。

8.有机溶剂和生物实验废液应进行回收或进行焚烧处理。

9.一般有害气体须经过通风排毒设备,用空气充分稀释后排放。

10.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及一次性器具应定点存放,达到一定数量后进行焚烧处理。

11.实验室废弃物焚烧处理统一在依托单位专门设立的焚烧炉进行,并由依托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监督。